长沙市警察执法犯法 构陷十五位法轮功学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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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长沙市法轮功学员李志刚、徐丽华、孟凯等二十几人,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、二十八日遭长沙市国安、公安、各派出所警察假借浏阳公安局的名义绑架,其中十五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。据悉,法轮功学员孟凯律师已被秘密判刑,劫入长沙监狱。

这十五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关押在长沙市第二看守所(男)和第四看守所(女)。他们中有博士生、高干、教师等,都是有文化、有素质的按真、善、忍的标准做好人的修炼者。他们家里有八十多岁的父母,有小孩,目前,看守所都不准家人接见,连过年时,家人都不能看上一眼。

学习教人向善的书 九人遭绑架

李志刚,家住长沙市铁路职工住宅院内。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晚,七位法轮功学员——陈阳、曹志敏、曹志方、杨芳、喻辉、文静、龙琅琼,在李志刚家学法轮功书籍,一本教人向善的书,《转法轮》。十点半,学完法,七人准备各自回家。

一开门,二十多个身份不明的人蜂拥入室,来势汹汹,除一人着警服外,其余的都着便衣,没有出示任何证件,将陈阳、曹志敏、曹志方、杨芳、喻辉、文静、龙琅琼七人戴上手铐,带到各自家里非法抄家。

之后,这七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。

李志刚被非法抄家后,被芙蓉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强行带走。李志刚的近80岁的老母亲双手死死抓着东西不松手,坚决不去,才没被带走。

当晚,李志刚的侄儿卢俊光正在自己家中上大学网课,与此毫不相干,也被警察冒充物业人员从家中劫持走,非法关押了3个多月,2月3日才回家,并被威胁回家后不许与任何人接触。

李志刚被绑架后,一直杳无音信。直到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之后,李志刚的母亲才收到一个盖着长沙县泉塘和长沙车站的邮章的信封,寄信人署名浏阳市公安局和只有十位数的手机号码,里面是一张浏阳市公安局出具的非法逮捕通知书,通知书的落款处除了日期和浏阳市公安局公章以外,什么也没有。

李志刚的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,到现在还未能见到李志刚本人。

一级警督徐丽华被绑架

法轮功学员徐丽华,66岁,一级警督,家住位于浏阳市的湖南警察学院内。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六点左右,岳麓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西湖派出所等一伙人,撬坏徐丽华家的门锁,冲进家中,非法抄家,并将徐丽华挟持走。

徐丽华的女儿出于孝顺,走访相关部门咨询,并给办案人员送了一封劝善信,就被非法抄家。执法部门四个人从6楼把她强行抬下来,并被无故抽血,非法拘留七天。

近期,家人到西湖派出所咨询,负责该案的警察说:“我们会走程序,五月份会判刑。”负责构陷徐丽华的是西湖派出所的黄泽军。

七十四岁夏敬泽老太太被绑架 已回家

夏敬泽老太太,74岁。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左右,夏敬泽老太太在家中,被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小区居委会干部梁立骗开门,进来一伙人,进屋就把夏敬泽和她女儿隔离在客厅,然后非法搜查,把三间卧房翻的一塌糊涂,还抢走了私人物品(没有出示搜查令、也没有进行搜走物品登记)。一直到凌晨一点多,老人才回家。

法轮功学员黎大妈等十一人被绑架

黎大妈,家住长沙市岳麓区。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四点左右,岳麓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撬坏黎大妈家的两把门锁,冲进家中,一顿乱翻。随后,将黎大妈和两个女儿莫芨、莫芳挟持至岳麓区分局。深夜,才将三母女放回。

李中华老人,86岁,家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社区。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晚,李中华老人一人在家,被非法抄家,李中华老人没有被带走。

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,被绑架、抄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张灵革、章芙蓉、粟东辉、刘燕萍、朱翠华、龚祥辉、袁静七人。

长沙市孟凯已被非法判刑入狱

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五点,孟凯出门前往外地帮公司打官司,在途中被浏阳市公安局非法抓捕,戴上手铐。下午四点,被自称是浏阳公安局的十多个穿着便装的人挟持到家中,没有出示任何证件,就非法抄家并录像拍照,之后孟凯被强行带走。

在近五个月的非法关押中,家人前后在外地请了两位律师前往探视,都被阻挠。家人近期去看守所给他送钱,显示“查无此人”,孟凯已不在看守所。后得知,孟凯已经被送到长沙监狱。

第二天,家人前往办案单位雨花区公安分局咨询,都以“不知道”为由搪塞家属。年迈的家人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长沙监狱了解情况,而监狱方面直言:“没得到领导的通知,我们不能告知。”当问到送钱、送衣时,狱方说:“什么都不用送,都有,在这学习(即洗脑迫害)一个半月后,就会告知人分往哪个监狱,回家等着就行了。”

未经开庭,就秘密判刑,没有通知家人,没有律师在场和确认签字,孟凯就被秘密地送往了长沙监狱。

长沙公安执法犯法 十五位好人面临非法开庭

在这次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事件中,参与人员讲长沙话为多数,却冒称浏阳市来的,全都拿着只有一张盖有浏阳公安局公章、没有人签名、没有日期的所谓“刑事拘留证”,并以欺骗方式向他们的亲朋好友“取证”,威胁、恐吓家人。

事件发生后,有的家属为被绑架的亲人聘请了律师。律师中,有本地和外地的,在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,都遭到了拒绝,拒绝的理由是需要得到当事人办案单位的许可。依照法律程序,律师不断地走访相关部门,了解案情,并对违法行为提出控告。而相关部门不是相互推诿,就是避而不见。而且在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,也受到了来自中共上面高层的压力。

目前,还有十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长沙市第二看守所(男)和第四看守所(女)。这十五位法轮功学员中,有博士生、高干、教师等,都是有文化、有素质的按真、善、忍做好人的修炼者。家人无法接见他们,连过年时,都不能看上一眼。

这十五位法轮功学员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逮捕,并面临非法开庭。

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学大法书籍完全是合法的。《宪法》第36条规定:“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。任何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。”《宪法》第35条规定: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众所周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是中国的最高法律,任何集体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凌驾于《宪法》之上。《宪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一切法律、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”

《国务院公报》2011年第28期刊登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,由柳斌杰签署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》文件,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(在百度搜索《新闻出版总署第50令》,查看附件的99项和100项)。这就明确的表明:在中国印刷、拥有、传播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。湖南省长沙市国安、公安非法抄法轮功学员的家,搜走大量的大法书籍和资料都是违法犯罪。

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,政法委系统、公安部开始教育整顿,称“刀刃向内”。其后,最高法院网站刊发“最高办案指南”,公布了“公检法干警专属12项罪名”,并称:“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,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”。同时,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:将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办案展开“过筛子”式“倒查”。举报热线“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”(热线:12337)正式上线。

在最高法院网站“最高办案指南”刊发的“公检法干警专属罪名”中,与公检法司执法违法、迫害普通百姓相关的罪名有:徇私枉法罪;民事、行政枉法裁判罪;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;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;枉法仲裁罪;刑讯逼供罪;暴力取证罪;虐待被监管人罪。

曝光湖南省长沙市公安、国安的违法行为,也是将来对其追责的历史纪录,同时,也是再次善劝他们停止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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